合同类型适配规则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对框架条款进行增删和调整。
销售合同(买卖合同)
必增条款
- 标的物条款(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
- 价款条款(单价、总价、计价方式、价税分离)
- 交付条款(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运输、包装)
- 验收条款(验收时间、标准、方式、不合格处理)
- 质量保证条款(质保期、质保方式、质保范围)
- 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可删条款
- 名词解释(简单交易可省略)
- 授权条款(双方主体直接签署时)
- 知识产权条款(标准产品买卖时)
特殊规则
- 国际贸易应增加贸易术语条款(CIF/FOB 等)、检验检疫条款、进出口许可
- 大宗商品应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市场行情变化的处理
- 分批交货应明确每批数量、时间、验收标准
服务合同(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必增条款
- 服务内容和范围的详细描述
- 服务标准和验收标准
- 服务期限和工作时间安排
- 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按项目/按人天/按月等)
- 甲方配合义务(提供资料、场地、人员配合等)
- 成果交付和验收流程
- 人员要求和更换机制
可删条款
- 标的物条款(以"服务内容"条款替代)
- 所有权转移条款(无实物交付)
特殊规则
- 技术开发合同应增加技术成果归属、技术秘密保密条款
- 咨询服务合同应明确咨询意见的免责声明
- 外包服务合同应增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条款
- 知识产权条款在服务合同中通常为必增项
租赁合同
必增条款
- 租赁物描述(位置、面积、用途、现状)
- 租赁期限(起止日期、续租条件)
- 租金及支付方式(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
- 押金/保证金条款(金额、退还条件、扣除情形)
- 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义务
- 维修责任划分(自然损耗 vs 人为损坏)
- 转租条件
- 租赁物返还条件和标准
- 装修改造条款(是否允许、审批流程、恢复原状或补偿)
可删条款
- 价款条款(以"租金"条款替代)
- 验收条款(以"交付使用"条款替代)
- 知识产权条款
- 质量保证条款
特殊规则
- 房屋租赁应注明房屋产权信息、用途限制
-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 6 个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 设备租赁应增加设备交接清单、设备保险条款
- 经营性租赁应考虑税务处理条款
劳动合同
必增条款(法定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劳动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约定条款
- 试用期(期限、工资、考核标准)
- 培训条款(培训费用、服务期、违约金)
- 竞业限制(范围、期限、补偿金)
- 保密条款
-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必删条款
- 合同价款条款(以"劳动报酬"条款替代)
- 标的物条款
必须修改的条款
- 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约金仅限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其他违约金约定无效,应删除或改为损害赔偿
- 争议解决条款:必须固定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法定先仲裁后诉讼,不得约定直接诉讼或选择仲裁机构)
- 法律适用条款:劳动合同适用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不可选择外国法,可省略本条或写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特殊规则
- 试用期不得单独成立(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 8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试用期不超过 2 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
-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 2 年,期间需支付经济补偿
- 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除外)
- 争议解决条款应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建设工程合同
必增条款
- 工程概况(名称、地点、规模、内容)
- 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 工期条款(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处理)
- 工程质量标准
- 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
-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
- 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
- 工程保修条款(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 工程保险
- 工程分包条款
可删条款
- 知识产权条款(常规工程)
- 名词解释(简单工程)
特殊规则
-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
- 禁止转包
-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2 年
-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法定要求
合伙协议
必增条款
- 合伙人信息(各合伙人身份信息)
-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 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
- 出资期限和缴付方式
-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 合伙事务执行方式(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人)
- 入伙和退伙条件及程序
- 合伙份额转让条件
-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可删条款
- 标的物条款
- 履行条款
- 验收条款
- 送达条款
特殊规则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
必增条款
- 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
- 借款用途
- 借款期限(起止日期)
- 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
- 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
- 担保条款(如有:保证、抵押、质押)
- 提前还款条件
-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可删条款
- 标的物条款
- 验收条款
- 知识产权条款
- 履行条款
特殊规则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四倍)
-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股权转让协议
必增条款
- 标的股权描述(目标公司信息、股权比例、出资额)
- 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 股权交割程序(工商变更、股东名册变更)
- 过渡期安排
- 陈述与保证条款
- 违约责任(特别关注交割失败的责任)
- 竞业禁止和不竞争条款
可删条款
- 标的物条款(以"标的股权"条款替代)
- 履行条款(以"交割程序"条款替代)
- 送达条款(简单交易可省略)
特殊规则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 国有股权转让需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受证券法规制
保密协议(NDA)
必增条款
-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肯定列举 + 排除列举)
- 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不披露、不使用、不复制等)
- 保密期限
- 例外情形(公开信息、独立开发、法定披露义务等)
- 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 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可删条款
- 标的物条款
- 价款条款(单纯保密协议通常无对价)
- 履行条款
- 验收条款
- 知识产权条款(除非涉及技术秘密许可)
- 不可抗力条款
特殊规则
- 单向保密协议(仅一方披露)与双向保密协议(双方互相披露)的条款结构不同
- 保密期限应合理,过长可能被认定无效
- 竞业限制条款如附加在保密协议中,需符合劳动法规定(限劳动关系场景)
- 保密信息应有合理的标记或识别方式
担保合同
必增条款
- 主债权信息(被担保的主合同基本信息)
-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担保期间
- 担保物描述(抵押/质押时:清单、权属、现状)
- 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保证合同特有条款
-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约定或法定 6 个月)
-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时)
抵押/质押合同特有条款
-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价值评估
- 登记/交付要求
- 抵押物/质押物的保管和维护
- 抵押物/质押物的处分限制
- 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折价、拍卖、变卖)
可删条款
- 知识产权条款
- 履行条款(以担保物权实现条款替代)
特殊规则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独立担保除外)
- 居住权房屋、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 流质/流押条款无效(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归债权人所有)
-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处理
- 最高额担保应明确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债权额
运输合同
必增条款
- 货物信息(品名、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
- 起运地和目的地
- 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 运费及计算方式
- 运输期限
- 货物交接方式和验收
- 货物保险
- 危险货物的特别约定(如有)
可删条款
- 知识产权条款
- 名词解释
- 授权条款
特殊规则
-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证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托运人过错)
- 危险货物运输需遵守专项法规
- 联运合同应明确各段承运人的责任划分
- 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义务和费用承担应明确
融资租赁合同
必增条款
- 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关系说明
- 租赁物描述(由承租人选定)
- 租赁期限
- 租金总额、每期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出卖人直接交付承租人)
-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 租赁期满的处理(留购/续租/返还)
-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可删条款
- 标的物条款(以"租赁物"条款替代)
- 价款条款(以"租金"条款替代)
特殊规则
-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享有占有和使用权
- 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承租人可向出卖人索赔
- 融资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通用回退规则
当合同类型不在上述列表中时(如特许经营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按以下规则处理:
- 使用通用合同框架:以
00-合同框架.md的 17 类实质条款为基础 - 行业惯例优先:根据该合同类型的行业惯例和交易实践判断条款增删
- 法律强制性规定:检查该类合同是否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保险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如有则必须遵守其强制性规定
- 参照最近似类型:选择最接近的已列出合同类型作为参考(如特许经营合同可参照服务合同+知识产权许可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