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
审查与资质
-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 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文号
- 非医疗机构未发布医疗广告
- 未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内容限制(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
-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所有制形式
- 医疗机构类别
- 诊疗科目
- 床位数
- 接诊时间
- 联系电话
禁止内容
- 未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 未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
- 未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 未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等名义、形象作证明
- 未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
- 未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