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主体与隐私纪律
企业主体识别
使用企业数据库或公开检索时,先确认主体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品牌名、股票简称、园区项目名都不能直接当作唯一主体。
出现多个候选时:
- 保留候选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区和状态。
- 呈现区分依据与仍缺信息。
- 等用户明确选定后再查询或归纳下游字段。
不得自动选择排序第一项。连接器不可用时,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易所披露、企业官网或用户提供的合法材料;无法取得的字段写“未采集/待复核”。
指标口径
每个关键数据至少记录:指标名称、定义、统计期、区域、样本、单位、名义/实际口径、来源和检索时间。
特别防止以下混用:
- 产能、产量、出货量、销量和收入;
- GMV、订单额、营业收入和回款;
- 累计装机、新增装机、并网和发电量;
- 药品受理、临床、获批、上市和商业化;
- 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销售额、竣工和库存;
- 资产余额、发生额、交易额和管理规模。
服务端返回的穿透股权、财务比率等精算字段以其定义为准,不自行累乘或重算后冒充数据库结果。
事实、归纳与判断
- 来源事实:原文直接记载并可回查。
- 研究归纳:由多个来源整理出的结构或趋势,必须引用证据并说明方法。
- 律师判断:结合规则与业务场景形成的解释,不能伪装成来源原话。
- 待核验事项:证据不足、口径冲突或现行状态不明。
企业数据库“未返回”不等于事实“不存在”;统一写“在已列明的检索范围内未见记录”。
公开分发与隐私
正式报告与示例不得包含:真实客户名、内部案号、委托编号、联系人账号、未公开经营数据、无业务必要的自然人身份信息或未经授权的付费材料。
使用聚合数据时避免小样本反推具体主体;引用企业或案例材料仅保留解释行业问题所需的最小信息。报告外发前再次检查元数据、图片、文件名和链接参数是否泄露内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