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源强度与使用规则
先判断“来源能证明什么”
层级不代表同一来源能证明所有问题。政府政策原文适合证明规则内容,统计机关适合证明其统计口径,上市公司披露适合证明披露主体情况,行业协会适合证明协会样本和行业观察。不得用“权威”二字跨越证据边界。
| 层级 | 来源类型 | 可以优先证明 | 主要限制 |
|---|---|---|---|
| P1 | 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原文;正式统计发布 | 法律政策内容、行政决定、裁判内容、官方统计口径 | 仍需核对现行状态、适用范围和统计定义 |
| P2 | 法定信息披露、企业正式公告、审评/许可公示 | 特定主体、项目、产品、许可或披露事实 | 不能自动外推为全行业事实;公示不必然等于最终批准 |
| P3 | 主管行业协会、标准组织、权威科研机构的原始数据或报告 | 协会样本、专业指标、技术与行业观察 | 样本、会员范围、方法和商业利益需披露 |
| P4 | 同行评议论文、持牌数据库、专业咨询报告 | 方法、解释框架、历史数据和补充核验 | 需说明访问权限、方法和是否可复核 |
| P5 | 主流媒体与一般网页 | 发现线索、采访观点和事件时间线 | 不得作为关键法律结论或关键规模数据的唯一来源 |
交叉验证
- 官方原文可单独证明“该机关发布了什么”;它不能单独证明政策效果、行业趋势或全部市场实践。
- 行业规模、增速、份额、集中度、因果关系和未来趋势原则上使用两个独立来源。
- 两个页面转载同一稿件、引用同一底层数据或来自同一研究团队,只算一个来源。
- 找不到第二来源时,在结论旁标
[单一信源],同时写清能证明与不能证明的范围。 - 口径冲突时并列展示统计期、样本、单位、区域和定义,不取平均值制造“统一答案”。
时效与状态
- 政策法规:每次交付前核对是否现行、是否有修订/废止/替代文件,并记录发布与施行日期。
- 统计数据:优先最新完整统计期,同时保留同比基期;快报与年报并存时说明修订可能。
- 企业披露:记录公告版本与披露日;公开分发前复核最新公告和主体状态。
- 网页:记录检索时间;无发布日期的网页不得用于证明“近期变化”。
黑名单与白名单
legal-industry-report:命中config/source-blacklist.local.txt的域名不得使用。legal-client-brief:只有config/sources-whitelist.txt中的域名可以进入事实链和三渠道稿;规则包只是候选来源,Agent 不自动扩列。- 商业数据库与付费报告必须确保用户有权访问和引用;不得绕过权限或复制超出合理引用范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