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名称审核 (GB 7718-2025)
检查清单
属性名称
- 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属性名称")
- 属性名称指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包括对食品或配料特征、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专属特征的描述
- 有国标/行标/地标/国务院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告中规定或采用的名称时,选用其中一个或与上述名称本质相同的名称作为属性名称
- 无上述规定名称时,使用能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且不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商标名称/新创名称(与 2011 版的差异)
- 在属性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可同时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地区俚语名称""商标名称"等
- 当上述名称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混淆食品属性的文字或词语时:
- 应在属性名称同一展示版面的临近位置标示
- 使用不大于属性名称字高的字高
- 使用与属性名称相同的字体、颜色
与 2011 版主要差异
- 2025 版将"专用名称"改为"属性名称",定义更明确
- 2025 版明确了商标名称等与属性名称的字高关系(不大于属性名称字高)
- 2025 版增加了名称来源范围(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及公告)
配料强调与定量标示(4.4,与名称相关)
- 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时,应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仅可使用相关配料真实照片以外的图案,且应在图案临近位置醒目标示"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