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 食品声称(GB 7718-2025 第7章)
2025新增章节,2011版无对应内容
A. 基本原则
- 食品声称应真实、准确描述食品/配料/成分的特征、特性与特点
- 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B. 与配料定量标示(4.4)的联动
B1. "无""不含"声称
- 使用"无""不含"声称的,该物质含量应为0
- 例外: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审核要点:核查声称物质的实际含量是否确为0
B2. 禁止对不允许添加/不应存在的物质使用"无""不含"
- 食品中不允许添加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声称
- 食品中不应存在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声称
- 示例:不得标示"无三聚氰胺"(该物质本就不允许添加)
B3. 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
- 禁止使用"不添加"声称
- 禁止使用"不使用"声称
- 禁止使用上述词语的同义语
- 例外: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同义语清单详见附录 A.5
C. 附录 A.5 同义语参考
- "不添加"的同义语包括但不限于:
- "零添加"
- "未添加"
- "不加入"
- "不使用"
- "未使用"
- 以及其他表达相同含义的词语
D. 审核检查清单
- 检查标签上是否存在任何食品声称
- 若有声称,核查是否真实准确
- 若有"无""不含"声称,核查含量是否为0
- 若声称涉及本就不允许添加/不应存在的物质,判定违规
- 若使用"不添加""不使用"或其同义语,判定违规(除非有其他法规允许)
- 若声称涉及法规/标准已有规定的内容,核查是否符合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