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成分表格式 — GB 28050-2011
依据:GB 28050-2011 第3章基本要求 + 附录B + 问答17-19, 73-78
基本形式
- 以"方框表"形式标示(特殊情况除外),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 方框可为任意尺寸,与包装基线垂直
- 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方框
含量标示单位
- 含量以每100g/100mL和/或每份可食部标示
- 以"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 含量数值应为可食部的含量
标示位置
- 标示在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
格式选择(附录B 6种格式)
- 格式1:仅标示核心营养素(能量 + 4项核心)
- 格式2:标示更多营养成分(核心 + 可选项)
- 格式3:附外文(中文对照外文标示)
- 格式4:横排格式
- 格式5:文字格式(适用于小包装)
- 格式6:附营养声称/功能声称
文字格式适用条件
- 文字格式仅限包装总表面积 < 100cm² 的食品使用
- 使用文字格式时可省略 NRV%
文字与语言
- 使用中文标示,可同时标示外文
- 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醒目标示
- 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应采取适当形式使其醒目(加粗/加大/变色等)
审查要点速查
| 检查项 | 合规标准 |
|---|---|
| 表题 | 必须为"营养成分表" |
| 表形式 | 方框表(小包装可用文字格式) |
| 方向 | 与包装基线垂直 |
| 含量单位 | 每100g/100mL 和/或 每份 |
| 每份标示 | 需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
| 小包装文字格式 | 总面积 < 100cm² |
| 外文字号 | 不大于中文 |
| 醒目要求 | 能量+核心营养素需醒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