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标签豁免
2011 版豁免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 生鲜食品(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禽蛋等)
- 乙醇含量 ≥ 0.5% 的饮料酒类
- 包装总表面积 ≤ 100 cm² 或最大表面面积 ≤ 20 cm²
- 现制现售食品
- 包装饮用水
- 每日食用量 ≤ 10g 或 10mL 的预包装食品
-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不标示的
2025 版豁免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 生鲜食品和粮食籽粒(畜禽肉、鱼虾蟹贝、鲜蛋、蔬菜水果、菌藻类等)
- 经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单一原料干制品(如谷物和杂粮等)
- 包装饮用水、茶叶
- 酒精度 ≥ 0.5%vol 的饮料酒
- 每日食用量 ≤ 10g(mL) 的预包装食品和单一原料调味品
-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 40 cm²
- 其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可不标示的
2011 vs 2025 主要差异
| 项目 | 2011 版 | 2025 版 |
|---|---|---|
| 生鲜食品 | 生鲜食品 | 生鲜食品 + 粮食籽粒 |
| 干制品 | 未涉及 | 新增:单一原料干制品 |
| 茶叶 | 未涉及 | 新增 |
| 面积阈值 | 总面积 ≤100cm² 或最大面 ≤20cm² | 最大表面面积 ≤40cm² |
| 调味品 | 未涉及 | 新增:单一原料调味品 |
| 现制现售 | 明确列出 | 2025 版未再单列(不适用于 GB 7718) |
重要提醒
-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如在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仍应按标准执行
- 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标签按 GB 13432 执行,不在本标准豁免范围内
审查要点
- 确认产品是否符合豁免条件(版本对应)
- 如已豁免但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是否仍符合标准要求
- 如不符合任何豁免条件,营养标签为强制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