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三:产品—专利侵权比对
适用边界
用于中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技术特征比对,不替代法院认定或正式侵权法律意见。开始前读取 共用法源与结论门禁;涉及等同时同时读取 等同原则分析。
输入门禁
- 法域、分析基准日、专利法律状态及来源
- 当前有效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可取得的审查/确权档案
- 无效程序中存在修改时的全文替换页、修改对照表及最后一次符合现行规则的修改文本
- 权利人已经主张或任务选定的具体权利要求
- 被分析产品/方法的准确版本、实施行为和发生时间
- 实物、公证材料、图纸、检测结果、网页、视频等证据及取得方式
任一核心输入缺失时,只输出材料缺口和取证清单,不得输出“全面覆盖”或“侵权成立”。
工作步骤
1. 固定对象
| 项目 | 内容 | 来源/状态 |
|---|---|---|
| 专利及法域 | ||
| 当前法律状态 | ||
| 选定权利要求 | ||
| 产品/方法版本 | ||
| 被分析实施行为 |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使用等 | |
| 行为发生时间 | ||
| 分析基准日 |
2. 解释权利要求
对每项选定权利要求分别记录:
- 权利要求原文和完整引用链
- 必要技术特征分解
- 关键术语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审查档案或确权文书依据
- 可能的替代解释及其影响
不要默认只分析权利要求 1。权利人主张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或从属权利要求时,逐项建立独立比对表。
涉及存储或传输比特流的方法、存储介质等权利要求时,先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7节核对保护主题和引用关系,再按《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至第七条及其他适用条款解释和比对;指南不替代侵权司法规则。
3. 逐项比对并分级证据
| 权利要求/特征 | 权利要求内容 | 产品对应内容 | 证据及位置 | 状态 | 事实/推断说明 |
|---|---|---|---|---|---|
A/B/C/D |
状态必须使用 A-已证实、B-初步支持、C-不相同/缺失、D-无法判断。宣传材料、图片外观或功能推测通常只能形成 B,不能自动升级为 A。
4. 执行字面覆盖门禁
对每项权利要求分别输出:
- 存在
C:无论是否同时存在B/D,写“现有证据不支持字面全面覆盖”;逐项披露B/D缺口,再决定是否对C特征开展等同分析。 - 不存在
C、但存在B或D:只能写“证据不足,暂不能判断是否全面覆盖”,并列出具体补证方式。 - 全部必要特征为
A:可写“现有证据初步支持字面落入该权利要求”。
不得把 B/D 计入“覆盖特征数”,也不得用“产品要实现该功能必然具有该结构”等推断代替证据。
5. 等同、抗辩与有效性
- 等同:仅对
C对应特征逐项适用三项比对及“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要件,并审查禁止反悔。 - 抗辩:区分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合法来源等适用前提和证据。
- 有效性:有效性风险与侵权比对分开呈现,不使用无来源概率;权利要求被修改后重新比对。
输出结论模板
分权利要求结论
| 权利要求 | 字面覆盖 | 等同分析 | 证据门禁 | 初步结论 |
|---|---|---|---|---|
| 支持/不支持/无法判断 | 需要/不需要/待补充 | 通过/未通过 |
分层结论
- 已证实事项:仅列
A状态和可回查材料事实。 - 待核实事项:列
B/D状态、影响和补证方式。 - 条件性法律判断:写明适用法源、术语解释与前提。
- 不利因素和抗辩:不得只列支持一方的事实。
- 人工复核点:包括权利要求选择、法律状态、术语解释、等同和证据资格。
推荐结论措辞:
本报告是基于列明材料和基准日的初步分析。对权利要求〔编号〕,〔全部必要特征已由 A 级证据支持 / 因特征〔编号〕为 B 或 D 状态而证据不足 / 因特征〔编号〕为 C 状态而不支持字面全面覆盖〕。是否最终落入保护范围仍取决于证据审查、权利要求解释、等同限制及专业人员复核。
常见错误
| 错误 | 正确做法 |
|---|---|
| 默认只比对权利要求 1 | 比对权利人主张或任务选定的每项权利要求 |
| 把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混入当前权利要求 | 只使用当前权利要求的完整引用链 |
| 把图片推测计为已覆盖 | 标为 B 或 D,停止全面覆盖结论 |
| 整体外观或功能相似即认定侵权 | 逐项适用全面覆盖和等同规则 |
| 用不存在或未核验的案例支持结论 | 只引用可回查的法源、裁判文书和材料 |
| 以落入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计算“稳定性” | 单独分析各项权利要求的有效性证据和修改后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