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民事演练闭环
本文件定义当前默认民事主线。原告、被告分别代表本方诉讼立场,法官主持,主 Agent 兼任书记员;书记员不是第四个实体论辩方,也不需要单独常驻实例。案由决定请求和争点,先复用同一流程;不为婚姻、合同等例子自动添加专门角色或未核验的法律规则。
先按程序方案明确本次法域、审级、材料和预算。下表是训练闭环,不承诺覆盖所有现实法定环节;证人、鉴定人及复杂多方暂不展开,也不阻塞这套流程。
从材料到交付
| 环节 | 各角色做什么 | 书记员记录与下一步条件 |
|---|---|---|
| 1. 庭前准备 | 从已有材料提取请求、答辩、争议与证据;双方独立准备 | 建立材料版本与可见范围,初始化空运行目录;不得预写对方回答 |
| 2. 开庭与请求答辩 | 法官宣布范围和议程;原告明确请求与依据,被告逐项回应 | opening;请求、回应与本次范围均可回查。材料很短时可与首次举证合并,但必须保留双方真实发言 |
| 3. 整理争点 | 法官从双方立场确认本次需要解决的问题 | opening或questions;列出目标争点与顺序,不由私有策略暗示问题。已在庭前明确的单争点可先公布,双方发言后复核 |
| 4. 举证与质证 | 提出方说明材料及证明目的,对方具体质疑,提出方回应;双方均可提出本方已有材料 | evidence;按争点建立“材料—异议—回应”关系;没有本方证据时可质疑对方证明,不能强行补造 |
| 5. 法官追问与争点辩论 | 法官追问具体缺口;双方先答问题,再讨论证据到结论的推理并回应反方 | questions/debate;每次回应绑定已入卷发言。法源未核验时只讨论事实与证据,不用记忆补规则 |
| 6. 双方总结与法官归纳 | 双方分别总结请求/抗辩和关键回应;法官归纳已回应问题、仍有分歧及材料限制 | closing;必须给双方总结机会,法官不能替任一方回答;不作用户的真实处分或预测裁判 |
| 7. 庭后交付 | 独立复核者检查实际记录;不可用时声明单Agent复核 | 输出模拟庭审笔录、争点攻防复盘、庭前补强清单;每项发现回指事件或材料缺口 |
相邻环节在简单材料下可以合并一次发言,stage标示主要动作;复盘按实际正文核对覆盖,不以某个stage标签代替完成证明。合并不能取消对方回应机会,不能让尚未看到对方发言的角色提前反驳。争点较多时重复4—5,最后统一收尾;不为每个争点重复整场开庭。
书记员贯穿所有环节
每次只派发一个正式发言:dispatch固定角色及必答对象 → 提供该角色材料包与完整公开历史 → 收到完整稿件 → commit入卷 → 根据法官公开安排派发下一步。只有共同约束、当前角色职责和本方备忘录进入角色输入,不整份复制所有角色模板。详见调度规则与Runtime适配。
怎样判断“跑通”
- 流程完成:上述7项功能在实际材料与发言中均有对应;双方主要意见得到回应,正常交付三项成果,无待提交回合。
- 事实与法律判断:另看材料能否证明、法源是否核验。留下证据缺口或双方仍有分歧,不等于调度没有跑通。
- 范围有限:只演练一个争点时写清覆盖范围,不宣称整案全部请求已经审查;遗漏的目标环节或预算内未答事项必须列出。
- 工具关闭:按书记员协议,约定流程及交付完成用普通close;目标环节或回应没完成才用close --incomplete。事实有待查项或恰好用满预算不自动判运行不完整。关闭状态仍不单独证明流程充分或法律结论正确。
现有合成民事记录的覆盖与限制见TASKS Task-018;在其他Runtime继续使用同一基准,不先换案卷、扩角色或开发专门程序。
仅有单方材料时,另一方可以审查证明与提出有依据的条件性解释,缺失请求或证据明确列出。反诉、多方当事人及二审另拟范围,不把利益相反主体混成一个角色。材料中的既有证言、鉴定意见仍可出示质证;暂不模拟其提供者现场回答。
调解空间、放弃请求、事实承认或私有材料披露涉及用户真实处分时由用户决定,不由模拟角色代作。责任人和真实期限未提供时保持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