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程序方案
先确定训练目标,再确定角色和步骤。中外方法依据及限制见 研究报告。同一次演练只采用一个明确的程序方案;借鉴其他训练技巧不能暗中替换本案适用程序。
三种入口
| 用户目标 | 方案 | 当前支持范围 |
|---|---|---|
| 用现有案卷作庭前攻防、质证或控辩压力测试 | 证据审理式预演(默认) | 当前优先通用民事训练闭环;刑事沿既有流程,其他参与人暂缓,实际省略环节明确列出 |
| 既定事实上的法律解释、救济或论证压力测试 | 法官问答式论辩 | 现有民刑角色的特定争点练习;不是宣布支持 Jessup、仲裁或各类二审完整流程 |
| 准备指定赛事 | 按赛事年度规则定制 | 先取得具体规则、赛题和澄清;人数、身份、证据假定超出现有工具时说明限制或另行适配 |
程序基线:已读取的中国民诉法2023文本第141—144条与刑诉法2018文本第191、194—198条分别提供调查、发问、辩论和最后意见/陈述的参照。具体案件仍核验现行适用规则;简易程序、二审、认罪认罚等不能机械套同一表。
开庭前公开约定
在演练目录的说明中写出以下信息,并把共同部分放入法官开庭发言,后续角色据此取得同一程序背景:
- 本次方案、法域/审级/程序、规则来源与待核验项。
- 请求或指控、目标争点、材料版本、共同案卷范围与已知材料限制。
- 角色清单、缺席或不模拟的参与人、用户是否接管某角色。
- 阶段与争点顺序、提问/程序异议的处理节点、停止条件。
- 派发总预算、每个争点交流回路预算、双方回应与收尾所需预留。
这是本次演练的程序约定,不是另一个被 clerk 自动执行的配置文件。工具只接收现有命令字段;法官正式发言记录约定与变更,说明和复盘由事件回查。不得发明 --profile、--witness 等不存在的选项。
阶段及转换
| 环节 | 现有 clerk stage | 进入下一环节前应完成的事项 |
|---|---|---|
| 庭前准备 | 不入公开 speech | 整理材料、界定可见范围、独立准备;不提前写对方回答 |
| 开庭与范围确认 | opening | 法官宣布方案,双方明确请求/指控与回应;关键程序异议明确处理或保留 |
| 事实与证据调查 | evidence | 逐争点提出材料与证明目的,另一方质疑,提出方回应;需询问但未支持的环节明示省略 |
| 发问与主持处理 | questions | 一个具体问题指向一个回答对象,回应后处理异议或保留待核验;可插入调查或辩论,无须每次从头开场 |
| 争点辩论 | debate | 结合已讨论材料论证,处理反方最强异议;有新证据则回到受影响的调查环节 |
| 总结与归纳 | closing | 双方总结,法官归纳争议和限制;当事人最后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由代理角色偷换 |
| 庭后复核 | 不作为某方 speech | 复核真实记录、分类缺口、提出补强动作 |
表中是训练控制点,stage 为粗粒度标记,不是法定程序是否完备的机器证明。通用民事默认按civil-hearing的完整训练闭环推进;简单材料允许合并相邻动作,但须保留实际功能及双方回应。用户限范围或预算不足而缩短时明确“核心争点专项演练”,不能把省略的部分写成已完成。
法官问答式论辩的差异
冻结本次既定事实并列出哪些仅是假设;双方简述论证后由法官问具体问题,再给对方回应机会。反驳处理刚出现的问题,不能利用反驳时间重讲整篇书状。需要解决新的事实争议时暂停该假设下的论辩,转入材料核验或另设证据预演。
不要照搬外国赛事的异议口令、证据假定、可发挥事实或固定分钟数。法官判断与评分标准都服从本次训练目标;主持可尖锐但不替一方论证,也不强制双方达成一致。
证人、鉴定人与被告人
完整模拟这些参与人需要:独立身份、有限知识来源、允许回答范围、发问顺序、异议规则,以及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特定权利安排。当前脚本仅接受法官与双方三角色,不能把证人回答存为律师 speech,也不能让辩护人直接冒充被告人。
有现成陈述可按原文出示、质证,并注明不是现场询问;用户要求完整询问或最后陈述模拟时,说明缺少的角色支持,先形成问询计划与材料缺口,另行扩展角色协议。材料未载明的答案保持未知,不用生成对话填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