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析法
本文件用于刑事案件的研判与审查,是本 Skill 的刑事分析支架,与民事/民商事的 element-litigation-nine-step.md 并列使用。
它以审查起诉视角为骨架(承办检察官如何审查一个案件),同时用辩护对抗检验横切每一步(如果站在辩护人立场,出罪、罪轻、程序瑕疵的空间在哪里)。这两个视角互为镜像:辩护对抗检验既是律师本职,也是检察官防错案的自我审查方法。
本文件不声称替代某一固定学术版本;如团队已有特定版本,以团队版本为准。具体法条、司法解释、量刑指导意见以 yuandian-law-search 检索结果为准,不凭记忆写确定结论。
输入完整度决定产出深度:输入若仅为案情概述/侦查简报/起诉意见书叙述(无完整卷宗证据),产出限于"初步研判 + 二阶层框架 + 证据缺口清单 + 补证方向",不得下确定定罪结论或确定量刑;输入为完整卷宗(含言词证据、物证、鉴定、勘验、程序文书)时,方可产出确定定性与量刑建议。这条防止在材料不足时强行给出确定结论。
一、适用场景
出现以下情况时使用:
- 刑事案件研判、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底稿、辩护意见底稿。
- 定性分析(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既未遂、共犯地位)。
- 证据审查与证据链评估、非法证据识别。
- 量刑分析与认罪认罚评估。
- 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
不适用/请转其他支架:
- 民事、民商事请求权争议 →
element-litigation-nine-step.md。 - 起诉书、辩护词、量刑建议书等成稿诉讼文书 → 相应文书生成 Skill(如
legal-proposal-generator)。
二、犯罪构成框架说明
本支架采用不法—有责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张明楷立场,亦为 2025 年法考刑法采用的标准体系):先客观不法、后主观有责,层层递进,任一层不过即出罪。位阶关系严格——先判断行为是否客观违法,再判断行为人能否被非难("违法的不一定有责,但有责的必然违法")。体系选择依据与学理来源见 iteration-context.md「刑事犯罪论体系决策:不法—有责二阶层」节。
- 不法阶层(以客观为原则,含主观不法要素):客观构成要件(危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对象、身份犯的身份)+ 主观不法要素(目的犯的目的、倾向、表现犯心理;无此要素的罪名跳过)+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 有责阶层: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 责任形式(故意/过失)+ 责任阻却事由(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通常默认具备、有争议才展开)。
- 同一份分析内严格按"不法 → 有责"位阶推进,不倒置、不混入四要件式平面列举;与中国判决书/起诉书四要件式说理的转换,由使用者在写文书时处理。
三、刑事分析八步法
第一步:明确角色、目标与程序阶段
- 角色:承办检察官(审查起诉骨架);同时标注辩护对抗检验视角。若实际委托为辩护/代理,则以辩护为主、审查视角作反向检验。
- 目标:是否构成犯罪、定性、是否起诉、量刑、程序处理、是否补充侦查。
- 程序阶段: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决定审查重点与证据标准。
第二步:事实梳理与时间线
先甄别材料性质:判断输入是 ①完整卷宗、②案情概述/侦查简报、③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的事实叙述、④混合。②③本身不是法定证据,只是办案机关的单方叙述——只能作为"待核实的事实线索",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产出的只能是"初步研判 + 证据清单",不能下确定定罪结论。
将材料转化为事实,而非直接摘要。每条事实至少含:时间、主体、行为或事件、来源材料、证据强度、是否存在争议。
区分证据事实 / 犯罪嫌疑人供述 / 证人证言 / 存疑事项;单方供述不得直接写成定案事实(呼应本 Skill 核心原则)。对未提及但影响判断的信息,标注"未提及/待补充"。
第三步:定性分析(不法—有责二阶层递进审查)
按"不法 → 有责"位阶逐层涵摄,把事实与证据映射进来。层层过滤:不法成立(客观符合 + 无违法阻却)后才进入有责;有责成立才构成犯罪;任一层不通过,在该层出罪并写明理由。
第一阶层:不法
| 审查项 | 审查内容 | 对应事实 | 支撑证据 | 结论 |
|---|---|---|---|---|
| 客观构成要件 |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行为对象、特定时间地点方法等情节、身份犯的身份 | 符合/不符合 | ||
| 主观不法要素 | 目的犯的目的(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倾向、表现犯心理 (无此要素的罪名跳过此行) | 具备/不具备 | ||
| 违法阻却 |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 通过/阻却 |
第二阶层:有责(不法成立后才进入)
| 审查项 | 审查内容 | 对应事实 | 支撑证据 | 结论 |
|---|---|---|---|---|
| 责任能力 | 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无/限制责任能力) | 具备/不具备 | ||
| 责任形式 | 故意(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过失(注意义务违反) | 具备/不具备 | ||
| 责任阻却 |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通常默认具备,有争议才展开) | 通过/阻却 |
结论:客观构成要件符合 +(需要时)主观不法要素具备 + 无违法阻却 = 不法成立;有责任能力 + 有责任形式 + 无责任阻却 = 有责成立;不法且有责 = 构成犯罪。任一层不通过即在该层出罪(客观不符合 → 不构成犯罪;违法阻却 → 出罪;无责任能力 → 不负刑事责任;无故意/过失 → 不构成该罪)。
第四步:罪数、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
- 此罪与彼罪:不同构成要件的不法界分(如故意伤害 vs 寻衅滋事、诈骗 vs 民事欺诈)——本质是客观构成要件、主观不法要素与责任形式的差异。
- 一罪与数罪:法条竞合(特别法与普通法,在不法层面择一适用)、想象竞合(一行为该当数个不法,从一重处断)、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数罪并罚。
- 犯罪形态:预备、未遂、中止、既遂。既遂与未遂的核心在不法层面(结果是否发生、是否着手实行);中止的"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含有责层面的主观自动性(其减免刑根据在责任降低);可罚的预备/未遂以分则明文规定为限。故意/过失作为责任形式仍留在有责层判断。
- 共同犯罪(正犯/共犯二分 + 限制从属):
- 正犯:直接正犯(亲自实现客观不法)、间接正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工具支配因果流程)、共同正犯(共同实行)。
- 共犯:教唆犯(引起他人犯罪决意)、帮助犯(物理/心理加功)。
- 限制从属: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了客观不法行为为前提,不要求正犯有责——即"不法共同、责任各自判断"。
- 实务价值:13 岁少年与成年人共同致死案,少年无责任能力(无责)但有客观不法(杀人正犯的不法面),成年人加功仍可评价为共同正犯或共犯,不因少年无责而当然脱罪。
- 与量刑阶段的主从犯分属不同层面:本步用正犯/共犯做定罪层面的共犯关系分析;量刑时的主犯/从犯(法定情节,《刑法》第 26-27 条)认定见第六步。
第五步:证据审查(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远高于民事的高度盖然性。逐项审查:
- 法定证据种类核查(《刑事诉讼法》第 50 条八类):物证 / 书证 / 证人证言 / 被害人陈述 /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 鉴定意见 /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逐类核对哪些已到案、哪些缺失;非法定种类的材料(如"案情概述")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 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与本 Skill 通用规则一致)。
- 证据链闭合与印证:各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链条。
- 口供补强:不轻信、不偏信口供;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得定案。
- 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取得的供述,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物证书证。
- 矛盾检测:多次供述之间、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之间的矛盾。
按不法/有责各审查项建立证据-缺口表:
| 阶层 | 审查项 | 现有证据 | 证明力 | 是否达到"确实充分" | 缺口/补证方向 |
|---|---|---|---|---|---|
| 不法 | 客观构成要件 / 主观不法要素 / 违法阻却 | 证据 | 强/中/弱 | 是/否 | |
| 有责 | 责任能力 / 责任形式 / 责任阻却 | 证据 | 强/中/弱 | 是/否 |
第六步:量刑分析
- 法定刑幅度 → 量刑起点 → 基准刑 → 情节调节 → 宣告刑区间。
- 法定情节:自首、坦白、立功、累犯、未成年人、限制责任能力、犯罪形态(未遂/中止等)、主从犯。
- 酌定情节:退赃退赔、赔偿谅解、认罪态度、前科劣迹。
- 认罪认罚从宽:是否适用、从宽幅度、量刑建议(确定刑/幅度刑)。
- 缓刑: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量刑区间与情节以检索到的量刑指导意见为准。
第七步:程序与强制措施合法性
- 管辖与办案期限。
- 强制措施: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评估;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期限是否合法。
- 诉讼权利保障:辩护权、值班律师、认罪认罚具结。
- 侦查活动合法性:是否存在程序违法、需要监督纠正之处。
- 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查封扣押冻结是否合法、处置意见。
第八步:结论与处理意见
- 定性结论(按二阶层两层给出):不法是否成立(客观构成要件符合?主观不法要素具备?有无违法阻却?);有责是否成立(有责任能力?有故意/过失?有无责任阻却?);综合成立可能性(有利/不利因素并列)。任一层阻却即说明出罪理由。
- 证据缺口与补证/退回补充侦查方向。
- 处理意见(按条件判断,不只罗列):
- 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法定不起诉(《刑诉法》第 16 条):情形之一成立(如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
- 相对不起诉(第 177 条第 2 款):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 存疑不起诉(第 175 条第 4 款):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疑罪从无)。
- 附条件不起诉(第 282 条):未成年人、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且符合起诉条件。
- 退回补充侦查(第 175 条):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可退补(至多二次)。
- 量刑建议。
- 辩护对抗检验小结:辩方最可能攻击的环节——定性往轻、证据链薄弱点、非法证据、程序瑕疵、法定从轻情节。
- 风险等级(高/中/低 + 理由)。
四、辩护对抗检验(横切每一步,按不法/有责两层找空间)
每一步都做一次"辩方视角"反问,分两层找出罪、罪轻、程序救济空间:
- 不法层面: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欠缺(行为/结果/因果不成立)、主观不法要素是否不具备、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等)——任一成立即可出罪。
- 有责层面:是否无/限制责任能力、是否无故意/过失(或仅有过失)、是否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任一成立则不负刑责或减轻。
- 定性是否可往轻罪主张(此罪 vs 彼罪,利用客观构成要件或主观要素的差异)。
- 证据是否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是否有非法证据可申请排除。
- 是否有被遗漏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五、最小输出格式
刑事场景至少保留以下表格 + 结论:
| 罪名 | 不法成立情况 | 有责成立情况 |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主要缺口 | 罪数/形态/共犯 | 量刑区间 | 处理意见 | 风险 |
|---|---|---|---|---|---|---|---|---|
| 罪名 | 客观/主观不法要素 + 违法阻却 | 责任能力/责任形式 + 责任阻却 | 是/否 | 缺口 | 起诉/不诉/补侦 | 高/中/低 |
案件复杂时,将该表作为完整法律分析报告或审查报告底稿的前置底稿。
六、边界
- 不替代法律检索:涉及具体罪名构成、司法解释、量刑指导意见时,先用
yuandian-law-search检索再分析。 - 成稿诉讼文书(起诉书/辩护词/量刑建议书等)→ 相应文书生成 Skill。
- 材料未提及的信息标注"未提及/待补充",不自行补全为定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