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检索结果回填规则
当用户已经提供法律检索存档(如自行导出的法条/类案集、命题校准文件、课程提供的「法律适用校准」材料、过往检索报告)时,不再重复调用 yuandian-law-search 等工具主动检索,而是按本文件把既有存档回填进分析流程。本文件是对 references/legal-research-bridge.md「吸收检索结果」章节的专用补充。
一、回填前置:检索状态标记
每一条被回填的检索结果,先打状态标记,再进入论证:
| 状态 | 含义 | 处理 |
|---|---|---|
未检索 |
该争点尚无任何检索依据 | 照常生成检索任务(走 bridge 正常流程) |
已检索待校验 |
用户提供存档,但未核验时效性/适用性 | 进入「来源等级 + 过时拦截」校验后方可引用 |
已校准 |
经核对为现行有效且适用本案 | 可直接进入论证与报告 |
回填时优先把用户存档从「已检索待校验」推到「已校准」;无法校准的标注保留为「已检索待校验」并提示用户。
二、来源等级
按可信度对回填内容分级,报告中引用时标注等级:
| 等级 | 来源类型 | 引用要求 |
|---|---|---|
| L1 | 官方法条、现行有效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 可直引,注明文号/条号 |
| L2 | 案例摘要、裁判规则梳理、法学期刊观点 | 需核对原始文书或注明「摘要,待核原文」 |
| L3 | 研究报告、培训机构/竞赛命题校准文件、第三方整理 | 仅作线索,关键规则须回到 L1/L2 核验 |
| LX | 来源不明、无法核实 | 禁止作为论证依据,仅列入「待补强」 |
三、过时规则拦截
回填时对每个规则做时间效力拦截,命中以下任一项即标注「禁用/谨慎使用」,不直接作为现行依据:
- 条文或司法解释已被废止、修改或条文已删除。
- 类案裁判发生在旧法时期,且本案关键时点已施行新规则。
- 新司法解释施行时间晚于本案关键节点(如签约、违约、起诉)。
- 地方文件、部门指引、会议纪要、培训口径不能替代法律与司法解释。
拦截动作:在检索结果回填表中将该条「可用规则」置空,移入「不可直接适用规则」列,并写明替代现行依据(如已知)。
四、回填表模板(建议输出)
| 争点 | 用户存档来源 | 来源等级 | 检索状态 | 可用规则(现行) | 不可直接适用规则 | 报告表达 |
|---|---|---|---|---|---|---|
| 解除权成立 | 命题校准文件 | L3→核验 L1 | 已校准 | 司法解释催告规则 | 旧版一倍赔偿规则(已删) | 区分约定解除与催告解除 |
五、与主动检索的关系
- 用户存档覆盖的争点:回填,不重复检索。
- 用户存档未覆盖或状态为「未检索」的争点:照常生成检索任务(bridge 流程)。
- 回填与主动检索结果冲突时:以等级高、时效新者为准,并在报告中显式说明冲突与取舍。
六、边界
- 回填不改变「每个重要结论对应事实/证据/检索依据」的核心原则(SKILL.md 核心原则第 6 条)。
- 用户存档中的规则若与现行法明显冲突,优先提示用户核实,不沉默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