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识别规则
本文件用于把事实材料转化为法律问题树。不要直接按案由套模板,应从用户目标和权利结构出发。
一、通用问题树
每个案件至少拆解六类问题:
- 权利基础:我方依据什么法律关系、合同、身份、物权、债权或程序地位主张权利。若该法律关系下并存多个独立权项(著作权、商标、专利、人格权、股东权利等),先按「二之一、权利束型案由的权项穷尽规则」列全权项再逐项判断。
- 责任成立:对方是否违约、侵权、违法、失职或应承担其他责任。
- 请求范围:可请求解除、履行、返还、赔偿、确认、撤销、停止、排除执行等何种救济。
- 抗辩风险:对方可能提出哪些事实、法律、程序或证据抗辩。
- 程序路径:应走诉讼、仲裁、执行异议、行政程序、保全、鉴定、谈判或组合路径。
- 证据缺口:哪些构成要件尚无足够证据。
复杂民商事案件应先阅读 civil-commercial-analysis-workflow.md,再使用本文件生成问题树。否则容易只列争点,不分析请求权基础和构成要件。
二、构成要件法
对每个主张按“要件-事实-证据-风险”分析:
| 构成要件 | 对应事实 | 支持证据 | 对方抗辩 | 风险 |
|---|---|---|---|---|
| 要件1 | 事实 | 证据 | 抗辩 | 高/中/低 |
如果某个要件没有事实或证据支撑,应明确写“待补充”,不要跳过。
二之一、权利束型案由的权项穷尽规则
有些案由下,「一个法律关系」并非单一权利,而是一束彼此独立的权项。此时若只顺着材料里最显眼的几项分析,必然漏项。规则:先列全权项清单,再逐项判断是否受侵害,不得跳过清单直接分析。
识别:何时属于权利束型
一个法律关系下并存多个可独立主张、可分别被侵害的权项,即为权利束型。常见情形:
| 案由/法律关系 | 权项清单(应逐项过) |
|---|---|
| 著作权 | 人身权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
| 商标权 | 专用权、禁用权(近似商品/近似标识)、许可与转让权益;另涉商品化权益、字号与域名冲突 |
| 专利权 |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另有发明人署名权(人身性质) |
| 人格权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 |
| 股东权利 | 知情权(查阅账簿)、分红权、表决权、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代表诉讼权 |
| 不动产/物权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相邻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他物权 |
清单不限于上表,遇到未列案由时按「本法律关系下是否存在多个可独立主张的权项」自行判断并列全。
强制动作:显式区分人身权项与财产权项
人身权项比财产权项更容易被漏,因为它不直接对应金钱,在以索赔为目标的材料中往往没有痕迹。因此:
- 权项清单必须分两栏列出人身权项与财产权项,不得混列。
- 人身权项即便不主张赔偿,也必须单独评估是否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不索赔」不等于「不主张」。
- 每个权项的判断结论只能是三种之一:受侵害(拟主张)/受侵害但不主张(说明理由)/未受侵害。不得留空、不得因未提及而略过。
输出:权项排查表
| 权项 | 性质(人身/财产) | 是否受侵害 | 对应事实与证据 | 拟主张的救济 | 不主张的理由 |
|---|---|---|---|---|---|
| 权项1 | 人身权项 | 是/否/待补充 | 事实、证据编号 |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 |
| 权项2 | 财产权项 | 是/否/待补充 | 事实、证据编号 | 停止侵害/赔偿 | —— |
跨案由示例(说明本规则不限于某一案由):
- 著作权:对方擅自使用作品且未标注作者,侵害的不只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项,署名权同时受侵害,应单独请求停止侵害并可请求赔礼道歉;漏掉署名权是最常见的漏项。
- 人格权:对方发布不实文章并配当事人照片,名誉权与肖像权是两个独立权项,另可能触及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须分别评价,不能合并为「侵犯人格权」一项。
- 股东权利:公司拒绝提供财务资料且长期不分配利润,知情权与分红权是两项独立请求,诉讼路径、举证责任与前置程序均不同,须分别列明。
与要件分析、请求范围的衔接
- 权项清单在「二、构成要件法」之前完成;清单确定后,对每个「受侵害(拟主张)」的权项分别做要件分析。
- 权项排查表的「拟主张的救济」应逐项落入报告的「请求或方案评估」,确保诉讼请求不遗漏人身权项对应的非金钱请求。
三、程序路径识别
复杂案件常同时存在实体路径和程序路径,应分开写。
| 路径 | 目的 | 启动条件 | 风险 |
|---|---|---|---|
| 实体诉讼 | 确认权利、请求给付或解除 | 有明确请求权基础 | 证据和法律适用风险 |
| 保全 | 防止财产转移或证据灭失 | 有紧急性、提供担保 | 错误保全责任 |
| 执行异议 | 排除或限制执行 | 有案外人实体权利或程序利益 | 期限和主体条件 |
| 仲裁 | 合同约定仲裁 | 仲裁条款有效 | 管辖抗辩 |
| 行政路径 | 调取、投诉、行政确认 | 有行政管理事项 | 救济边界有限 |
| 谈判 | 快速解决或降低成本 | 有谈判筹码 | 协议执行风险 |
四、抗辩预判
至少从四个方向预判对方:
- 事实抗辩:事实不存在、时间不对、因果关系不成立。
- 证据抗辩: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不足。
- 法律抗辩:不符合构成要件、法律依据错误、适用旧法。
- 程序抗辩:管辖、时效、期间、主体资格、诉讼请求不适格。
四之一、程序路径识别规则
当案件同时存在多个程序(如合同诉讼 + 执行救济、行政诉讼 + 民事赔偿),必须区分三类路径,不得混写为单一「下一步」:
| 路径类型 | 识别标志 | 典型场景 |
|---|---|---|
| 主路径 | 直接实现委托目标的核心程序 | 提起合同解除之诉、侵权赔偿之诉 |
| 并行路径 | 不依赖主路径结果、可同时推进、目的不同 | 另案执行中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仲裁与诉讼并行 |
| 后续路径 | 主路径胜诉/败诉后才触发的程序 | 执行申请、上诉、再审、代位权诉讼 |
识别要点:
- 并行路径的判断标准:是否「不等待主路径结论即可独立启动」且「目的与主路径不重合」。两者都满足才归为并行。
- 后续路径的判断标准:是否「以主路径某种结果为前提」。满足才归为后续,避免把本可并行的程序误判为后续而拖延。
- 各路径在报告中用
templates/legal-analysis-report.md的「程序路径对照表」呈现(目的/启动条件/主体/请求类型/证据条件/关系)。 - 确定路径后必须接着做管辖分析,不得用一句话带过。顺序为:先排查仲裁条款/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前置程序等排除性事项,再比较可选连接点,最后确定级别管辖与专门管辖;常规连接点不便时检索是否存在兜底连接点。输出用
templates/legal-analysis-report.md「管辖分析」章节。管辖的具体法律依据须经检索确认,未确认的标注「待核实」。
五、输出结构
法律问题树
核心目标:我方希望实现的结果
├── 问题一:权利基础是否成立
│ ├── 构成要件
│ ├── 支持事实
│ └── 证据缺口
├── 问题二:责任或救济范围
│ ├── 可支持部分
│ ├── 风险部分
│ └── 替代请求
└── 问题三:程序路径
├── 首选路径
├── 并行路径
└── 后续路径争议焦点表
| 争议焦点 | 我方观点 | 对方可能观点 | 需要检索的问题 | 需要补强的证据 |
|---|---|---|---|---|
| 焦点1 | 观点 | 抗辩 | 检索问题 | 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