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产出:missing-context(单轮咨询片段,背景严重缺失)
运行方式:以
materials/missing-context.md为输入,按 legal-case-analysis v1.0.0 规范真实运行。 重点验证:上下文严重缺失时,候选须列出缺口、请求补齐,不得臆造主体/条号/结论。
〇、材料充分性提示(阻断项)
当前输入仅为一段单方口头转述("我们公司和另一家公司签了个合作协议,对方不按约定供货了,合同里写的是仲裁;想问能不能直接起诉,要不要先发律师函")。
材料未提及的关键事实较多,不足以形成任何法律结论。 按本技能核心原则(材料未提及信息标注未提及/待补充,不得自行补全;不得凭记忆书写条号),本产出仅做缺口梳理与程序性提示,不构成起诉可行性结论、不书写具体法条条号、不臆造任何主体或事实。
一、已识别信息(仅限委托人自述)
| 字段 | 内容 | 状态 |
|---|---|---|
| 我方主体 | "我们公司" | 未提及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对方主体 | "另一家公司" | 未提及全称 |
| 基础法律关系 | 合作协议(供货相关) | 未提及合同全称、签订时间、标的 |
| 违约事实 | "对方不按约定供货" | 未提及具体违约条款、事实经过、证据 |
| 争议解决条款 | "合同里写的是仲裁" | 未提及仲裁条款原文、仲裁机构、准据 |
| 争议金额 | 未提及 | 待补充 |
| 我方角色 | 未提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告/被告均不确定) | 待补充 |
| 时效 | 未提及 | 待补充(仲裁时效需单独校验) |
二、关键缺口清单(须补齐后方可分析)
- 合同主体全称:双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
- 合作协议原文:标的、供货条款、付款条款、违约条款、签订时间。
- 仲裁条款原文: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裁决效力;确认是否存在"或裁或审"无效约定。
- 违约具体事实与证据:未供货的批次、时间、沟通记录、验收/收货凭证。
- 争议金额:货款本金、违约金/损失计算依据。
- 我方在协议中的角色与时效:是否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需按争议发生日单独校验)。
- 是否已发生催告:发律师函前的协商与催告记录。
三、程序性提示(非结论,仅路径选项)
- 合同约定仲裁的,通常排除法院管辖,直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而非"直接起诉";但最终以仲裁条款原文为准(待补充)。
- "先发律师函"可作为催告与固定对方态度的一步,但是否必要取决于谈判与时效策略(待补充主体与时效后判断)。
- 上述任一程序涉及的具体法条条号、仲裁机构规则、时效起算,均需检索或材料回填后给出,当前一律标注「条号待检索 / 依据待补充」。
四、下一步
请委托人补齐第二节所列缺口(尤其合同原文与仲裁条款)。在材料齐备前,本产出不形成任何起诉/仲裁可行性判断,不书写凭记忆的法条条号,不臆造主体、事实或结论。
合规自检:未书写任何凭记忆法条条号(一律"条号待检索/依据待补充");未臆造主体名称、违约细节或结论;所有未提及信息均显式标注"未提及/待补充";事实与陈述已按"委托人自述"来源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