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
致:甲方(委托方)
一、合同概况
- 合同名称:设计服务合同(合成脱敏合同,仅用于受控微案例)
- 审查立场:甲方(委托方)
- 审查目的:签约前把关
- 审查口径:常规
- 审查对象:第二条「修改费」条款
二、综合审查意见
本合同条款极度精简,仅含鉴于条款、修改费条款与诚信兜底条款,缺乏标的、价款、履行期限、验收、违约、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就本次审查请求聚焦的第二条而言,存在一项显著的微观层权利失衡风险,详见下文。
三、详细审查意见
风险点 1:修改费混同计收(乙方设计缺陷与客户新增需求不分)
- 风险名称:修改费混同计收,乙方设计缺陷亦向甲方收费
- 风险等级:P1
- 风险后果:第二条将「乙方设计缺陷导致的修改」与「客户新增需求」并列为同一固定收费项目,意味着即便因乙方自身工作质量不达标、出错而必须返工,甲方仍需每次支付 20,000 元。该条款使甲方既承担自身变更成本,又替乙方的履约瑕疵买单,显著加重甲方负担、削弱乙方质量约束,实践中极易引发费用争议与信任摩擦。
- 判别标准:修改费条款是否将「因受托方过错/缺陷导致的修改」排除在免费范围之外;是否对「客户新增需求」与「设计缺陷返工」作区分定价。
- 推荐措辞:
因乙方设计缺陷、错误或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的修改、返工,乙方应无偿完成,不另行收费;仅因甲方新增需求、需求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修改,按每次人民币 20,000 元计收,并应事先书面确认范围与费用。
- 整改建议:将两类修改明确拆分,乙方缺陷类修改列为免费义务;客户新增需求类可保留固定收费但须附事前确认机制。建议作为谈判优先修改项(P1)。
- 相关条款:第二条
四、审查结论
有条件可签。
先决事项:第二条修改费条款须在签署前按上述推荐措辞修订,明确区分「乙方设计缺陷返工(免费)」与「甲方新增需求(收费)」;其余核心条款(标的、价款总额、履行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严重缺失,建议在签署前补全或另行签订完整合同文本,否则不建议以当前文本签署。
谈判优先级:P1(修改费混同)→ 其余缺失核心条款补全。
注:本合同正文为合成脱敏文本,仅含三条条款,未提供主体资质、价款总额、履行与争议解决等信息,相关事项标注「未提及/待补充」,不构成对交易整体可签性的完整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