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mark Examination and Adjudication Guidelines - Chapter 09
- 上下文(编):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
- 上下文(部分):第二部分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的分类
第九章 商标其他检索要素分类
1 引言
为便于审查,声音商标单独设立声音要素编码。
声音商标分为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和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两大类。声音要素具体分类规定如下。
2 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
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如一段乐曲,声音要素编码为 S1。
3 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
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声音要素编码为S2。其中:
(1)人的声音,声音要素编码为S2.1; (2)动物的声音,声音要素编码为 S2.2; (3)自然界的声音,声音要素编码为 S2.3; (4)机械设备的声音,声音要素编码为 S2.4; (5)其他声音,声音要素编码为S2.5。
4 声音要素划分原则
根据声音商标是否具有音乐性质确定声音要素编码。兼有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分别划分声音要素编码。例如:如果一个声音商标由一段乐曲伴随童声唱出的“通信的好邻居”组成,它的声音要素编码应为S1 和 S2.1。声音商标中的文字内容部分,另划分文字检索要素。
声音商标中的五线谱不再划分图形要素。非声音商标中的五线谱,应当进行图形要素分类,划分图形要素24.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