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mark Examination and Adjudication Guidelines - Chapter 32
- 上下文(编):下编
- 上下文(部分):第五部分商标申请事务处理
第八章 声音商标的审查审理
1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第四十三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2 释义
声音商标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需要通过长期或广泛的使用,与申请主体产生稳定联系,具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本章规定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包括禁用条款审查、显著特征审查和相同、近似审查。
3 声音商标实质审查
声音商标实质审查时应结合其使用方式,从整体上审查其可注册性。
3.1 声音商标禁用条款审查
声音商标禁用条款审查参见本编第三章“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
例如:
(1)与我国国歌、军歌或者《国际歌》相同或者近似的声音。 (2)与《歌唱祖国》等公众熟知的爱国歌曲相同或者近似的声音。 (3)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色情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3.2 声音商标显著特征审查
声音商标遵循传统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原理、标准和规则。通常情况下,商标大多是以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要素或要素组合以可视性形态直观地表现出来,使用时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结合较为紧密,相关公众对商标已形成较为固化的视觉认知习惯。 与此相对的是,声音商标的认知通过听觉实现,且声音对播放载体的依附性导致其与许多商品和服务项目难以直观、紧密地结合,使用时可能仅被认知为背景音乐或广告宣传,即使是独特的声音,也并不天然具有商标的固有显著性,难以发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一般情况下,需要充分证据证明声音商标通过长期或广泛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能够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声音商标显著特征审查除了与传统可视性商标显著特征审查一样需综合考虑商标本身构成、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等因素之外,还应考虑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声音效果、使用方式、持续使用时间、使用强度、同业经营者对同类声音的使用情况、相关行业商标使用惯例、对声音商标的广告宣传及其效果、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审查时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声音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情况进行说明。使用证据需要证明,声音通过使用已经具备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即相关公众听到声音首先联想到该声音是指向一个特定来源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不是声音本身。
3.2.1 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消费对象、质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
例如:
钢琴弹奏声指定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指定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指定在“宠物饲养”上;古典音乐指定在“安排和组织音乐会”上; “水开啦,水开啦”的叫声指定在“电热水壶”上。
3.2.2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使用商品时或提供服务时难以避免或通常出现的声音。例如:
开启酒瓶的清脆“嗒”声指定在“啤酒”上; 验钞机“哗哗”的数钱声指定在“银行”服务上。(2)行业内通用或常用的声音或音乐。 例如: 《婚礼进行曲》的主题旋律指定在“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上。
(3)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
(4)以平常语调或简单旋律直接唱呼的文字短语。
以简单旋律唱出“恭喜你发财”;以平常语调唱呼“来了,您呐”;以平常语调呼叫“人行千里,声动我心”;以平常语调呼叫“人头马一开,好运自然来”;
3.2.3 声音商标经长期或广泛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认定
声音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认定适用本编第四章2.4“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的一般规则。
判定某个声音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时还需要注意:对于文字呼叫类声音商标,注意分辨在使用过程中真正起识别作用的是呼叫的文字,还是声音本身。如果声音商标是以平常语调或极其简单的旋律呼叫文字的构成形式,在使用过程中,很可能令人印象深刻起到识别作用的仍为文字,声音仅被视为文字辅助背景。 虽然此类声音商标可能被证明经长期或广泛使用已被相关公众熟知,但声音本身是否被作为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声音为申请人所独创或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认为其具有作为声音商标的显著特征。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的声音商标:
例如:
该声音商标是由六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嘀嘀嘀嘀嘀嘀”(di-di-di-di-di-di)的声音构成。
(本件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在线论坛等服务上;商标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该商标使用在申请人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为申请人所提供应用程序中信息提示时的短促“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
(本件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新闻社服务”等服务上;商标申请人为中央电视台;声音由引子、主题和尾声三段构成,引子由铜管演奏,分解的大三和旋律庄严而神圣,中段为弦乐演奏的主题,结尾由三个音构成;该声音作为《新闻联播》节目开始曲使用)
28本声音商标是爱奇艺出品视频的片头曲,全长5秒,共2小节,四分之二拍慢板节奏,E大调。整段声音商标前奏部分为下滑音、顺波音和上滑音三个合成的物体弹性声音:2个小节为整段声音商标主题部分,曲调为E大调,旋律为F到G各一拍,最后一个小节由十六分音符G回到一级音程BE上,该声音商标结束。
(本件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视频点播传输服务上;商标申请人为北京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在视频片头或片尾或使用在网站上;该声音在视频片头或片尾使用)
又如:
https://github.com/cat-xierluo/legal-skills/raw/main/skills/trademark-assistant/references/trademark-examination-and-adjudication-guidelines/images/5c7892c3e536f24f444051197715705bd0834bbc07b9f45e36a49ad2b6e589b0.jpg 人声用真假噪音急变互换的方式歌唱出“YAHOO"
(本件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商品上以及“用于电子信息传送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上;商标申请人为奥誓公司(原申请人:雅虎公司),其中人声用真假嗓音急变互换的方式歌唱出“YAHOO”;该声音用于计算机软件、宣传视频、商业广告、展览及活动中,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3.3 声音商标相同、近似审查
声音商标相同、近似审查包括声音商标之间和声音商标与其他类型商标之间的相同、近似审查。
3.3.1 声音商标之间相同、近似审查
两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者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3.3.2 声音商标与其他类型商标相同、近似审查
声音商标中语音对应的文字或其他要素,与可视性商标中含有的文字或其他要素读音相同或者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例如:
人声用真假噪音急变互换的方式歌唱出“YAHOO”
YAHO